如何申办声明书公证

声明是指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声明是发表声明的公民或法人的本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由本人实施。常见的声明有:主张权利的声明、弃权的声明、承担义务的声明以及其他方面的声明。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声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声明书公证,声明人应亲自到住所地或声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声明。

申办声明书公证时,申请人,即声明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草拟的声明书;
(3)声明内容涉及弃权的,应提交享有该权利的证明;内容涉及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主张权利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或事实根据;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当事人申办声明书公证时,应明确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负责和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弃权声明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如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因每位申请人具体情况不同,办证所需材料以承办公证员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