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抵押合同公证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为债务人作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当事人申办抵押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如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 担保的主合同,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
  3. 抵押物的权利证明,如房地产权证等;
  4. 抵押合同文本;
  5. 公证人员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办此类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充当抵押物的财产主要有:房地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他具有流通性的合法财产。
(2)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批准文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因每位申请人具体情况不同,办证所需材料以承办公证员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