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蹭热点,只为了你不成为苏大强
我准备用一句很“庸俗”的话开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安娜·卡列尼娜》(列夫·托尔斯泰)。
《都挺好》电视剧貌似团圆的光明结局其实削弱了原著的现实批判性,成年人的世界哪有这么单纯快乐?那个一辈子猥琐又“错气”的老男人苏大强被蔡根花小宝贝骗了钱财,得了老年痴呆后立了遗嘱,还有商界强人女儿辞职照顾,巨婴儿子也洗心革面,还真是个妙人。编剧的求生欲是很强,但法律知识可能是《故事会》里看来的吧?
常跟身边朋友讲,最不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去考验人性,在这个法律日渐健全的时代,对身前身后事就应该早做制度安排。前几年,一位朋友的太太三十几岁就因病骤然去世,遗产有数套房子和存款,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有健在的父母、丈夫、年幼的孩子。朋友和岳父岳母数轮谈判,为了不伤情面对簿公堂,最后双方妥协把遗产都由年幼的孩子继承了。强势的岳父岳母还提出朋友再婚的话,要把孩子的监护权交出来,虽然没有道理也违法,但朋友还是口头答应了。我为双方提供了全程法律咨询并办理了继承公证,在最后的笔录上签名时,我看到了朋友眼里那一丝无奈和岳父母深深的提防。所以吧,大家都要懂得在精神正常、痴呆前立份遗嘱对身故后财产分配和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做出安排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儿。
其实,苏大强在痴呆前不但可以立遗嘱安排遗产分配,按照《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他还可以与三个子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在今后失能、失智时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决定医疗救助,保护和处分财产。意定监护作为行为能力丧失规划是广义概念遗产规划的重要一部分,遗嘱只能解决身故后财产分配问题,意定监护可以充分保障在死亡前但因疾病或事故造成昏迷、精神异常、痴呆、无法正常表达等无法辨识或者无法完全辨识自己行为时,能够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医疗护理事项和处分财产。不过,我个人认为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还是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医疗事项和财产处分可均由监护人一人负责,这里存在可能的道德风险。以美国为例,各州均有类似我国意定监护的生存遗嘱(Living Will)与医疗护理委托书(Health Care Proxy)以及持久授权书(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的法律规定,生存遗嘱与医疗护理委托书属于预先医疗护理指示,解决的是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特定情况下,是否要进行心脏复苏抢救、是否要上呼吸机、器官捐赠等等医疗措施以及由谁来做出这些医疗护理决定。持久授权书则解决了丧失行为能力时由何人来保护和处分财产。为了避免道德风险,有些州规定医疗护理代理人和财产处分代理人不能为同一人,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生活不是电视剧,我们不做苏大强,不论是遗嘱还是意定监护,都是为了让自己活得舒心、走得安心,不让亲情因为争议和猜忌变得一地鸡毛在风中凋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