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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去世留下车辆,遗孀可以卖掉吗?


故事背景

    今年,王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一辆车在家。但王女士和家人都不会开车,车子摆在家里,天天睹物思人,还要花钱保养。

    王女士拨通了4S店的电话,想办理二手车回购。4S店经理说,由于这辆车在王女士丈夫名下,需要办理一个车辆继承权公证,再到当地车辆初始登记部门办理该车的继承转移登记手续,登记在王女士名下,这样就可以到4S店进行交易。

    于是,王女士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赣中公证处,将准备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证处,公证员认真审查后受理了她的公证事项申请。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对该车辆的一半享有继承权的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因王女士丈夫的妈妈前些年已去世,这辆汽车的法定继承人为王女士丈夫的爸爸、王女士及未成年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王女士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表示要求继承上述车辆产权。同时,王女士丈夫的爸爸表示放弃继承。因此,上述车辆由王女士和儿子两人共同继承。

    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后,公证员为王女士出具了公证书,王女士顺利将车辆售出,一件心事了结。

小贴士:

办理车辆继承权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开具)或死亡医学证明(医院);

3、亲属关系证明;

4、家谱或墓碑照片(无单位)、职工履历表(有单位);

5、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购车发票;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文案来源 / 司法部

文案编辑 / 吕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