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要点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攻坚年。

扫黑除恶,

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了解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

能帮助大家练就“火眼金睛”,

有效规避危险和伤害,

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及背后“保护伞”,

共建平安和谐社会。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起

A: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在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层夯实筑牢。 

Q: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

A: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安排

A: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A: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A: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实施步骤

A: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2018年初,启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第二阶段是全面推进:2018年,深入推进打击整治行动,全面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是重点攻坚:2019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四阶段是总结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

A: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A: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Q: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A: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Q: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

A: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 “四个重点突出”

A: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

A: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A: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Q:黑与打黑的区别

A: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十二个方面

A: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①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⑪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⑫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Q: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

A:《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