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教育机构出现跑路风暴 资金“黑洞”如何监管


【编者按】根据公开资料统计,2019年跑路和突然闭店的教育机构已近30家,其中,上海的少儿英语和幼教机构成为重灾区。1月的培正逗点,5月的贝易教育,10月的韦博英语……频发的“跑路”事件提醒我们必须重视资金“黑洞”,加强行业监管。


     乐高教育关闭门店暴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问题

    2019年12月16日,微信公号“乐高活动中心shanghai”发布声明称由乐高教育官方授权的乐高活动中心金桥店、瑞虹店、海外滩店自该日起关店。时间回溯至今年10月11日,乐高教育在其公众号页面中,以红字公布了西觅亚公司旗下的所有乐高活动中心门店的关闭时间。本文暂不谈具体解约背景,但真正引发家长愤怒的是,在今年双十一时,在乐高活动中心前途未卜的情况下,某些门店依然发布了促销优惠措施,并收取了大量高额学费,如今能否退费也未可知。但也有家长表示,他们更看重的是课程质量,只要乐高教育妥善安排未尽课程,只要能够让孩子继续上课,都能接受。

    校外培训丰富了教育资源供给,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也能够做到依法合规经营。然而,少数机构将教育本质抛诸脑后,以金钱作为第一要义,由此暴露出资金流向不明确、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而目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直接针对资金账户安全问题的规范更是少之又少,可操作性低。笔者认为,作为一项担保性、预防性法律制度,提存具有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重要价值。以提存公证为基础,搭建一个资金监管平台,不但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还可以进一步引导和刺激需求,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长远、持续健康发展。


     提存公证破解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难题

     近日,一家留学中介机构向我处咨询资金监管的相关事宜。出于学生家长和留学中介机构双方利益的考虑,这家机构希望能够由公证机构监管他们向学生家长收取的费用,待学生收到国外学校发出的offer后,再由公证机构向留学中介机构划转资金。如果交易双方产生分歧或纠纷,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冻结资金、及时退款等。

我们很认同这家留学机构的经营思路。实际上,此类资金监管模式是公证机构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在法律上被称作“提存”。早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通过的《提存公证规则》中,就明确了“提存公证”的概念和作用:“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提存公证可以 “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

    这一资金监管模式同样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及学生家长间的交易行为。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中指出:“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无独有偶,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 “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上海市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活动,于本月连续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再次指明培训机构要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建立资金监管和业务管理平台,强化预收资金安全保障。

     购买校外课程不具备普通商品买卖的即时性,买方预付钱款后需要卖方提供持续性的课程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双方对未来交易继续进行的期待值。而整个服务过程中,如何支付价款是最核心的问题。假设家长先全额付款,家长难免担心机构跑路;如果机构先提供课程服务,机构则会担心家长不按照约定及时付款。此外,退款机制不畅通也是学生家长购买课程时担心的因素。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等六部门两次发文均旨在解决上述问题,保障交易安全。但如果引入提存公证,这个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家长将购课款提存,当事先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由公证机构按照约定金额进行给付;当条件落空时,家长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退款。这样一来,既可以保证培训机构的债权在阶段性课程结束后顺利实现,也可以使孩子免于承受因机构关门导致无课可上的风险。


    提存公证助力培训行业健康合法发展

    那么,在校外培训课程交易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优势体现在何处呢?

首先,增加家长消费者对培训行业的信心,促进行业持续发展。目前行业乱象频发,上升的教育需求与低端的供给之间存在矛盾,而此种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如果培训机构可以为家长提供资金监管这颗定心丸,相信培训行业一定能走得更踏实、更长远。

其次,付款方式灵活。家长可以选择一次或多次提存课程款,再由公证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交易双方的约定放款,由此也保障了培训机构的积极性。

    再次,降低违约风险。即使交易双方发生违约行为,公证机构也能保障当事人债务履行或提供畅通的退款渠道。

最后,公证机构的性质特殊。其一,公证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属性的证明机构;其二,公证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且我国对于公证员从前期资格的取得到从业后职业风险的承担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这份责任和压力,督促着每位公证员以中立的身份,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地审核,帮助交易平稳达成,同时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校外培训机构为经营发展注入资本无可厚非,但只有不忘教育初心,回归教育本质,才能告别“野蛮生长”,在经济逆势中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