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司法处置机制 破解大宗股票执行难题
编者按:2019年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创新推出依托上交所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并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引发业界极大关注。作为以金融法律服务见长的综合性公证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债权文书的赋强公证是上海市张江公证处重要业务之一,因此也较早关注到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处置方式不一、处置效率较低的问题。11月26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沪市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工作研讨会”,我处与会并了解到,截至目前,金融法院执行局接收执行案件1800多件,显著特点是较多涉及股票执行,且其中大部分并非来源于法院判决,而是生效仲裁裁决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面对拟处置的上市公司股票,传统处置率仅有25%,执行难度较大。《规定》的出台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效率,破解执行难题,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次,我们结合新规及研讨会内容,对《规定》概况进行简要介绍,以期有益于读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其他任何机关、机构和他人观点。
一、处置方式的确定
二、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具体步骤1、分拆拟处置股票
分拆单元数量不得超过200份。
拟处置股票数量为非整数时,如何处理?以例说明:如果拟处置股票数量为9650万股,可拆分为9份,按每份1000万股接受申报。竞买成功后,对剩余650万股,可询问竞买人是否以成交价受让,若不愿意,法院可在二级市场出售。
2、竞买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栏查看司法处置公告
公告内容:拟处置股票的名称、证券代码、数量、权属、性质、保证金支付期限、处置起始单价、最小竞买申报数量、竞买时间等。
3、收取保证金(金额=竞买一份的保证金金额×份数)
法院是如何确定保证金的?《规定》明确,保证金以拟处置股票的最小竞买申报数量为基数,根据司法处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均价的10%-20%确定。举例说明:若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为5元,则其10%-20%为0.5元-1元;若拟处置股票有1000万股,被分拆成了10份,则法院会在50-100万间取值确定每单元保证金。根据“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应当与其拟竞买的最大申报数量相匹配”的原则,若A想申报3份,则需交保证金150-300万元。
需注意的是,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证券账号、资金账号、股票名称、申报数量、联系方式。切记,一定要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以便法院联系竞买人。
4、法院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及最大竞买申报数量
法院会以电话方式逐个确认竞买资格,未收到通知的竞买人可以根据处置公告上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
5、竞买人登录司法协助执行平台申报
竞买人需注明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名称、竞买股票的单价和竞买申报数量。申报过程涉及两个重要概念:
①唯一有效出价:有效竞买时间内的最后一次出价为最终有效出价。
②封闭式竞买环境:竞买匹配结果确认前,保证金支付情况、询价竞买情况均不公开。封闭式竞买环境一方面可以避免询价竞买对二级市场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亦可避免因司法处置而出现压价现象。
6、公布竞买结果
公布时间:竞买结果一般会于当天或次日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上公布。有异议者可与法院联系。
匹配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
7、支付成交价款:
①确认成交的竞买人应当在竞买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差额(扣除保证金)付至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视为处置失败,安排再次处置或采取后续处置措施。同时,该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再次处置或后续处置。
②未确认成交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退还。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为不占用竞买人资金,尽量会在1-2个工作日内到账】
8、过户
虽然《规定》中载明“确认成交或确定抵偿之日起15日内完成过户”,但此时间是综合考虑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之后作出的估算。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协助三天内办理过户。
三、处置保留价的确定上海金融法院在参考其他财产拍卖司法解释、大宗交易基本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股票处置保留价(底价)的确定规则。
1、采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处置无限售流通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有三次处置机会并调整相应保留价。图示如下:
2、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股票的,一次流拍后,仅再处置一次;
变卖限售流通股和“新三板”股票的价格一般不得低于第二次处置的保留价,确因特殊原因造成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图示如下:
【M20指上市公司股票竞买日或竞拍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
四、竞买人保护为做好竞买人保护,在上市公司股票处置前,法院会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明拟处置股票的权属、数量、性质、来源、限制信息、权利负担等内容,保护竞买人知情权。同时,针对竞买成交后,限售股满足解禁条件,而上市公司怠于履行解禁义务的情形,法院正积极探索以强制措施解除限售,最大限度保护竞买人合法权益。
五、股票锁定期问题通过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的股票,买受人不受锁定期规则限制(大股东和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是在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时的限制措施,但是通过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股票,并不属于场内交易,而是属于司法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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