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遗嘱无效?继承纠纷?怎样才能打好财富传承组合拳 |公证家事法律服务篇


定制专属财富传承方案

已经成为高净值人士管理资产的必备工具

然而

近来继承纠纷案件大数据显示

公民预先拟定遗嘱的意识有所欠缺

遗产之争的新闻屡屡进入大众的视线

看到这一现象

小编忍不住想为大家分析分析遗嘱(公证)的意义所在

教您打好身后财富传承的组合拳


01 . 遗嘱 是对家人的爱

目前遗嘱、遗赠等形式尚未完全普及,于是有人疑问了,为什么我们建议您预先拟定遗嘱?


先来看一组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再来看两组数据:

1 根据一份对上海各级法院386 件继承纠纷案件案由的大数据统计,涉及法定继承的案例为56%,遗嘱继承为34%。法定继承成为最多诉由的原因除了遗嘱继承尚未普及之外,还在于继承人对遗产安排分歧较大,且可能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等问题。此外,数据显示,2013-2018 年间,大部分人群订立遗嘱的原因是为了避免家庭纠纷和简化继承人继承财产手续。

2 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多80后、90后可以理性地面对明天和意外谁先来后到的问题,坦然谈论生与死的话题。据了解,2018年度立遗嘱人群年龄段主要集中在 61-70 岁之间,其次是在 71 - 80 岁,已经连续6 年呈下降趋势,年轻化趋势明显。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个人资产表现形式多样,家人也许很容易就错失了一些具有经济价值、纪念价值的东西,因此遗嘱承载的不仅是对财富的规划,更是一份爱与责任。


「 简单来讲  遗嘱的优势在于 」

遗嘱继承可以优先于法定继承

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清楚地表达自我意愿

相对自由地处分个人财产

同时平衡家庭关系,传递爱与责任



02 . 公证遗嘱 是爱的保护伞

我国《继承法》明确了遗嘱的几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民法典(草案)》回应现实需求,进一步规定了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可见公证遗嘱并非唯一方式,那为何我们建议立遗嘱人选择公证呢?


「 优先效力 」

《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显然,我国继承立法针对法定的五种不同形式遗嘱赋予不同的效力位阶,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 遗嘱无效风险低 」

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遗嘱效力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从法院判定遗嘱无效的类型来看,代书遗嘱中被认定无效的比例最高,达17.78%,位居其次的是自书遗嘱,为9.57%,而公证遗嘱中被认定无效的比例最低,仅3.03%。

法律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换言之,公证处只有经过全面、审慎、严格的审查之后,认为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才能以公证的方式予以证明,出具公证书。因此公证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比例极低,且遗嘱经由法定的证明机构进行公证后,也具备了天然的证据优势。


「 不易灭失、被篡改和伪造 」

相比于民间组织和自行保存,公证机构具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全面保障当事人遗嘱存档的永久和安全;同时,密卷保管之下,避免了出现非公证遗嘱被当事人、见证人串通作假、毁灭伪造,侵犯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等的现象。


「 温情服务 」

遗嘱公证一直是大陆法系国家公证人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在中国也同样如此。目前,全国各公证处都积极向“温情遗嘱”转型。例如张江公证处自成立以来,针对遗嘱公证业务,我们推出了云遗嘱、遗嘱咨询起草、遗嘱保管、遗嘱宣告、遗嘱执行、遗产清单备案等遗嘱公证配套之法律服务,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个性化设计。另外, 在“两免”公证服务的基础上,我们还开展了“免费遗嘱公益月”活动,为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免费的公证遗嘱。且由于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相比于律师见证,公证遗嘱的收费较易接受。


03 . 温馨提示

本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原则上应当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特殊情况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所办理遗嘱公证。

另,张江公证处针对现实需求,创新推出了“云遗嘱”(遗嘱在线存证),即申请人不管身处何处,即使在境外,亦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的方式,将遗嘱信息保存于本处。


立遗嘱人能否自带遗嘱?

可以。一般来说,公证处会提供遗嘱模板给立遗嘱人,但如果您事先确定了内容,可以在公证处誊写后成为公证遗嘱,此时公证员会对整个书写遗嘱的过程进行见证,并进行录音录像。自带遗嘱与自书遗嘱有所区别,自书遗嘱属于未经公证的遗嘱。



遗嘱看似是个人之事,实则对传承和谐家风极为重要。遗嘱之意义不仅在于明确家庭财产分配,更在于表达个人意愿,在于通过温和的方式将优良文化和生前创造的财富传承给后代,而遗嘱公证,可以保证自己的财产处分意愿得到最大限度的承认与保护,应当是现阶段实现身后嘱托的最佳方式。



好了,今天就介绍到这儿啦

想了解详细的公证业务

请添加下方“一对一”公证咨询服务专员微信号

或登录官网www.zjnotary.com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本部:张江科学城碧波路690号4号楼7层

上海自贸区公证法律服务中心: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6层AB单元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    9:00-11:30

下午  :  13:30-17:00

网址  :   www.zjnota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