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司法辅助实践——公证助力法院审执事务

    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各地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实践工作中,已有200多个县市法院与当地公证机构达成对接,共同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

    2019年,上海市高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大力推动本市公证机构参与到诉讼活动中去,以专业身份承担法院调解、调查、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工作。


公证参与调解

    《通知》中指出,公证参与调解可以通过法院吸纳公证机构进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在法院内设立“公证调解室”等方式实现;公证机构可以制作调解宣传手册,引导诉讼当事人通过公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近年来,上海市各公证处在“诉调对接”领域有诸多实践经验。早在2017年,上海市二中院就与闸北公证处成立了上海市首家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有效建立起了一整套调解办案工作流程,将纠纷解决在诉前,致力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除了与法院“一对一”合作参与调解,公证机构也有与其他调解机构进行合作的先例。2018 年,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与上海东方公证处举行了“公调对接”签约仪式,挂牌成立全市首家“银行业纠纷公调对接合作工作室”。这多元化纠纷解决发展提出新的思路,不仅仅局限于公证机构与法院的合作,而是对更多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各自专业优势参与合作,互利共赢,探索纠纷解决新路途。

     公证参与调解,是借助公证的力量通过调解方式分流法院案件,发挥公证专业优势,将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


公证参与调查取证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快速精准地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执行标的查封、解封、扣划工作。《通知》中指出,由公证参与调查取证,可发挥公证机构的人力资源优势和在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房地产权属登记状况等专业领域内积累的丰富调查经验,在法院的委托下,完成调查工作,并出具专业取证报告或工作记录,协助法院提高办案效率,为审执工作更高效的运行提供帮助。

     以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与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合作为例,公证处工作人员代为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股权、有价证券、分红款等可供执行的标的物,协助执行局查找执行线索。在接收到法院的委托函后,执行辅助团队可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目标财产的查询,并迅速将查询结果反馈执行法官,为下一步执行工作提供依据。为法院执行工作极大地减轻了负担。

     各地公证处在参与调查取证的方式上也有所创新,2020年初,北京签发了首个“公证调查令”,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开具调查令,委托公证处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公证人员持调查令前往调查,并将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带回法院。其过程中规范化的形式流程值得借鉴学习。


公证参与保全

       公证参与保全过程中,公证机构固定证据的作用得到了体现,不仅体现在狭义的对证据固定保全的效力上,而是贯穿公证人员参与保全的整个过程中。

    人民法院要实施财产保全时,公证机构可以协调对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如:对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于需要提高担保的情况,公证机构可以协助法院针对担保具体情况及证据材料等进行具体的核实,进一步完善证据链。

    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公证人员在一次涉及225套房产查封的法院委托执行查封案件中,仅用了1.5个工作日便完成了全部房产的查封工作。体现公证机构利用了丰富的经验优势,在参与执行过程中以高效的专业化水平协助提高人民法院审执效率。


公证参与送达

      受人民法院委托,公证机构可以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充分发挥辅助作用。并在完成后就送达过程、送达结果等情况形成《证明书》或全流程登记表,留存备查。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信息平台建设

       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公证机构逐步依托信息化手段助推公证效率的提高和质量提升。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中也应积极探索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参与的各方面都可藉由文书网上传递、业务数据互查共享来提高效率,实现以互联网为基础搭建全方位、立体化、一体化的信息平台,以此做好沟通工作,确保双方衔接的及时、到位。

    以北京石景山法院与北京中信公证处联合协作、研发的“金融纠纷线上一体化平台”为例,针对金融类案件,依托该平台,实现线上纠纷线上解决。金融机构可以于平台上进行签约,相关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公证处,后者全程跟进合同签订、还款过程,当纠纷出现后,公证债权文书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向法院发起执行,打通了公证与执行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大大缩短了执行周期。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在司法辅助领域的实践

     2019年12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上海自贸区公证法律服务中心)正式签订了《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自贸区公证法律服务中心审判辅助事务服务协议》。从2019年12月16日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审判辅助团队正式进驻上海金融法院开展辅助事务工作至今,已辅助金融法院执行局进行了包括调查、送达、保全等多方面工作。受法院委托外出执行现场任务超过30次,每一项工作都由专人负责,在保证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同时,形成有针对性的情况报告及工作记录提交法院。

    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党〔2020〕1号)中提到要不断创新优化公证服务方式方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作为公证机构创新发展的新机遇,今年,审判辅助团队将会在实践中探索更具实效的辅助事务合作方式,保证工作质量、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新领域,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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