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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真的要防火、防盗、防女婿(儿媳)吗? ——由“今日头条”的热议说开去

 “今日头条”近日刊登了一则网友投稿,大致意思是,一位结婚快五年的女网友,在家里轿车的行车记录仪中,无意中听到她丈夫和朋友之间的对话:


    超哥做了十几年公证员,天天处理遗嘱、继承、婚前协议、离婚协议啥的,操心的头发都没了,但看完上述内容,内心依旧唏嘘不已。先不论这个“新闻”是真实还是段子,但公证人心里都清楚,在我们经手的公证遗嘱中,90%以上的立遗嘱人,将财产留给子女的同时,都选择该财产由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是默认设定,“分别所有”是例外。因此,婚内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上面的法条一目了然,“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就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儿子女儿继承的财产就是其和儿媳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儿媳女婿的共同财产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儿子女儿们一旦和其配偶离婚,父母们辛苦创造、传承给儿女的财产可能被儿媳女婿分走一半。

    可见,为什么要防儿媳女婿,背后的原因其实是怕“离婚”二字。过去的10年,中国的初结婚率连年下跌,初离婚率逐年高涨,婚姻作为维系家庭的法律纽带变得愈发脆弱,老一辈们都被吓怕了。因为害怕,所以得防。



    超哥是个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民工,毕生以追求家庭幸福婚姻美满为目标,但超哥也一直认为不要去诱惑和考验人性。经常有阿姨婆婆问超哥怎么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保护自家财产安全,超哥每次都苦口婆心地告诉阿姨婆婆们:

    能遗嘱继承的就不要法定继承(要早办遗嘱公证)、给孩子买房能在婚前买就绝不婚后买(婚前为对子女单方赠与,婚后为对子女及配偶双方赠与)、只能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最好办赠与协议公证(写明对子女的单方赠与)或签借款协议(离婚分财产时先把父母出的钱还掉)、给子女买保险少买年金险多买意外险和寿险啥的(理赔款的性质不同,归属也是不同的)、企业股权传承给子女的公司章程中可以早做安排(股权传承是个长期系统工程,无法一劳永逸)、家族信托可以避免遗产纷争和子女离婚风险但信托条款设计很重要(可以引入公证作为资产监管确保安全)、年轻人开明的可以签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并公证也是很好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

    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开篇就写道: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超哥只是希望法律专业人士的苦口婆心甚至以人性“恶”为出发点的建议能带来更多家庭的和谐和稳定,美满的家庭生活真的不仅靠亲情和爱情,还要靠法律规制和契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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