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上海市张江公证处顺利举行

      2021年12月26日下午,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共同主办的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新发展格局与文化产业法治”研讨会,在张江科学城知识产权公证保护中心举行。

 

       会议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来自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文旅局、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浙江传媒学院、山东艺术学院、上海广播电视台版权资产中心、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等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出席现场会议。研究会成员和社会人士共计300多人线上参会旁听。

      开幕式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研究会副会长王峰主持。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主任张磊、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会长李清伟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张磊主任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表达了张江公证处作为公证机构,期待将来能够在文化产业研究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提供更多的帮助。

 

      李清伟教授首先对张江公证处表示感谢,对莅临会议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然后汇报了过去一年研究会的工作情况,并表达了对更多同行加入研究会的希冀。李教授希望在未来能与各界同仁一起,从法律层面为文化产业保驾护航,做好文化产业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一单元为主旨报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副会长葛伟军主持。报告人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迁、《知识产权研究》集刊主编周林教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研究会副会长刘军华。

       王迁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著作权法修改与视听产业发展》,聚焦于著作权法修改对视听行业发展的影响。王教授首先从《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出发,同时比较世界各国对视听作品的规定,分析了视听作品的范围,强调绝不能认为视听作品的范围大于类电作品的范围。其次,他对视听作品目前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表示了质疑。最后,他指出未来视听行业要繁荣发展,必须先解决合作者与制作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周林教授以《艺创市场的机遇与挑战:疫情之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为题进行发言。他提出艺创市场即思想市场,艺创的价值需要市场检验,结合疫情以来发生在中国热点事件以及反垄断重锤的砸下,阐释了“开放而自由的思想市场将促进中国传统文化复兴”。同时,他表示应从法律层面对权力寻租问题进行规制,以及结合疫情及有关政策的调整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进一步提出打造艺创市场的目的不是市场本身而是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的观点。最后总结了艺创市场目前面临的诸多挑战和新机遇。

      刘军华庭长的发言题目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与展望》。刘庭长从实务角度分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形势,明确目前的总基调为加强保护,并以上海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为例,主张应当构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机制。三项机制包括构建有利于事实查明的证据机制、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赔偿机制、有利于获得及时有效救济的裁判机制。刘庭长还指出未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持续坚持加强保护的主旨,从法院审判角度而言,法官应当学习贯彻好新法律,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审判中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功能,科学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第二单元为年度回顾。主持人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研究会副会长朱杰。报告人分别为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会影视娱乐法专业委员会秘书徐聪、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研究会艺术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奚敏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研究会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吴盈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研究会音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凌捷、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究会文化产业投融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尤挺辉。

      徐聪博士以《影视娱乐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为题进行发言。她首先回顾了我国2021年度影视娱乐行业发展情况。接着对本年度影视娱乐争议解决问题作出三个方面的概述,并结合新出台的《民法典》《著作权法》《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对涉文娱行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密集出台、“宅经济”下电商直播等理论和实务界热点问题进行了简要回顾。最后总结了影视娱乐行业发展现状,展望了影视娱乐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奚敏洁律师在《赋能艺术产业发展、以法律合规的力量》为题的报告中,首先从艺术法发展前沿的角度讲述了对艺术法、艺术以及艺术产业的理解。其次提出了法律法规该如何赋能艺术行业的问题,进一步指出艺术法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还有关艺术投资和艺术金融。最后倡议我们都应当为艺术的繁荣发展、中国艺术走向世界作出自己的微薄贡献。

      吴盈喆副庭长的报告题目为《游戏电竞新元年》,由余能军律师宣读。首先总结了2021产业游戏电竞产业的发展概况,即由于疫情和相关政策影响,2021年相较上一年度游戏电竞行业销售额增幅放缓,用户增长达到临界,但行业内投资并购活跃,产业发展向上下游延伸,可见整个行业的发展潜力仍巨大。其次分析了当前“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立法对用户“游戏时长”和“游戏时段”的限制,表示该立法具有合理性。报告还回顾了最新实务热点问题,如元宇宙爆火、EDG夺冠等,指出在追求利益的时,如何不忘创业初心是个值得所有创业者思考的问题。

      凌捷审判长就《2021年音乐法理论与实践发展回顾》进行了分享汇报。凌法官首先从法规和政策层面回顾了2021年音乐法理论发展情况,主要包括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立法新变化,并概括了目前学界在数字音乐独家交易模式相关法律问题、音乐演播相关法律问题的最新发展动态。

      尤挺辉律师的报告题目为《文化产业融资合规年度观察》。发言聚焦娱乐行业的发展情况,首先尤律师简要总结了文化产业投融资的年度关键词和2021年度文化产业融资市场整体情况(前三季度)。此外,他还重点分析了四大投融资合规热点问题,包括创作伦理、税务合规等。

      第三单元为专题报告。主持人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研究会副会长黄臻 。报告人分别为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副主任/研究会影视娱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荣楠、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究会文化产业投融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斐然、山东艺术学院讲师/研究会艺术法专业委员会秘书吕晓晓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会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于波、上海广播电视台版权资产中心副主任/研究会影视娱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岚秋、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春松、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会文化产业投融资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李琰炜、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研究会影视娱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轶圣、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研究会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余能军。与谈人分别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副教授兼法律系主任/研究会理事郑宁、浙江传媒学院副教授/研究会理事杨吉。

      黄荣楠副主任的发言题目为《关于投资方向失德艺人追责条款分析》。他首先指出失德艺人对投资方造成的损失重大,在此类投资中通常存在两类合同,即艺人与制片方签订的合同、投资方与制片方签定的合同,作为律师面临的难题是损失最大方究竟是谁?如何应对此类风险?对此,黄律师从法律层面分析出了最优方案、次优方案以及其他方案,未来有待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推动以完善相关条款。

     孙斐然律师以《文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为题做了报告。她以长城影视和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事件以及龙薇传媒拟收购万家文化事件为切入点,对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也探讨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在长城影视、北京文化虚假陈述案件中适用的可能性。最后孙律师建议文娱上市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及合规管理,优化管理体系;在信息披露之前,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建立董监高责任保险制度等。

      吕晓晓博士的发言题目为《基于艺术市场发展反观艺术法体系的建构》。吕老师首先从艺术法发展历程角度阐释了艺术法的内涵以及法律与艺术的关系。早先艺术领域的法律问题集中于纠纷解决。在艺术行业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特殊的问题,如版权等。应当将这些问题置于艺术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历程中进行考量。此外,吕老师进一步指出了随着艺术行业细分,在艺术立法、法律解释和实践发展层面涌现的新问题。最后,从法律部门和新兴学科角度对艺术法的发展提出了自身的理解。

 

       于波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定许可研究》。他首先表示游戏直播产业发展痛点在于准入门槛,同时分析了现有观点(合理使用说/权利滥用说/侵权说)的不足。其次,他提出游戏直播著作权人把控游戏直播市场导致市场竞争的不足,究其根本需要溯源网络直播市场的形成。最后,他主张设定法定许可是优化竞争秩序的最佳路径,既能保证行业准入,又能充分尊重游戏各方权利人的利益。

      姚岚秋副主任以《新著作权法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路径》为题的发言,聚焦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问题。首先,他总结了体育赛事节目的类型,包括直播信号承载体育赛事画面和录制的体育赛事画面。其次,从新浪公司诉天盈九州侵犯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案切入,总结了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争议焦点。最后,就著作权法修改后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路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袁春松律师的发言题目为《音乐侵权案件的法院裁判观点》。袁律师结合三大案例,分别就以下问题阐述了法院在裁判音乐侵权案件中的观点:网易云音乐侵权,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网络平台音乐侵权类案件,是否适用避风港规则?以侵权获利来计算损害赔偿时,如何灵活运用精算和估算?

      李琰炜主任以《影视剧应收账款投资风险管控》为题进行发言。在回顾我国影视剧应收帐款风险管控发展历程后,他首先对交易结构进行了厘清,强调应当明确资金流向;其次进一步提出应对交易真实性、交易合规性、交易主体资信与资产权利进行审查,同时提出了风控及增信措施——建立风控及增信清单,内容包括回购触发机制、流动性支持、监管机构报备机制等。

      刘轶圣律师的发言题目为《影视投融资领域近期典型争议类型及其应对》。他首先总结了影视投融资近期典型争议类型,包括以投资的效力和性质为核心的投前争议,以“回购/违约“条件是否成就为核心的投中争议,以“结算——分配”为核心的投后争议。同时,他结合自身理解,作出了未来投资形式与路径的专业化、规范化/更严格的监管态势/重IP、艺人的时代正在过去/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等大趋势的判断,并对此提出了应对建议。

      余能军律师以《元宇宙法律问题初探》为题进行了发言。发言主要围绕虚拟现实中的侵权(包括平行世界主体同一性问题、高仿真环境下的身体权问题、元宇宙中的财产侵权形态问题)、时空交错中的经济交易(包括元宇宙中的资产与服务定义、元宇宙交易媒介)以及元宇宙中的调控与管制(包括宏观调控、货币管制、货物流通管制、价格和外汇管制)。

     在与谈环节,郑宁主任首先对本次研究会各报告人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认为各嘉宾发言信息详实、紧跟前沿、务实细致。接着总结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算法治理、网络直播监管、新型文化业态监管、长短视频的版权治理等问题。最后,郑主任提了几点思考,如文化产业法的研究要平衡好文化安全和文化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要有系统性思维,要加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交流等。

      杨吉副教授在分别对各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后,针对部分发言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观察和思考,如元宇宙问题。杨教授主张立足现实,首先应当对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等基础问题进行探讨。

      闭幕式由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会副秘书长岳林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副会长葛伟军对本次会议作了学术总结。他从三个层面(各领域年度回顾、立法/司法/行政、艺术创作者权利/市场交易/行业监管)对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评价,高度肯定本次研讨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葛教授特别向张江公证处、与会嘉宾、会务组同学以及一直以来对研究会给予关注和帮助的专家学者致以诚挚谢意,同时表达了对未来研究会发展的美好期望。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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