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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公证处出具首份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

    X先生于2020年在F国去世,生前在中国拥有多处房产、股权及对第三方的债权。根据其生前遗嘱,他的四位遗嘱受益人一致推选上海李旭律师事务所为遗产管理人。我处在详细了解情况、核实事实后,受理并出具了首份遗产管理人资格认定公证书。

    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争议解决程序、过错责任承担以及报酬请求权。


    《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充分体现了公证机构“审查”、“证明”、“沟通”的职能,通过对遗产管理人的资格认定,公证机构解决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外观问题,即通过出示公证书,向有关部门及他人证明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和权利,确保当事人的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实现债权并清偿死者的生前债务,保护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为有效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我处于2月15日发起遗产管理人推荐库&云遗嘱库计划,目前已接到40余家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申请将于3月15日截止,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的律所和律师可点击链接:《打造“公证+律师”身后传承创新法律服务模式 张江公证处发起遗产管理人推荐库&云遗嘱库计划》或者文末的阅读原文提交申请。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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