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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无法履约怎么办?张江公证处出具本轮疫情首份不可抗力公证证明


    目前上海正处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众多企业、机构为配合防疫政策,日常的生产经营或多或少都受到了影响。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对外贸易中,不可抗力公证书是被普遍接受的、具有域外效力的证明文件。因此,如果相关企业、机构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生产、正常交付,可以通过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不可抗力公证证明,提交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约的事实,以作为其合同履行瑕疵的抗辩理由。

    今日,我处便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 K 公司出具了上海本轮疫情期间首份不可抗力公证书。K 公司是一家德国行业领导品牌设立在上海的合资企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按政府要求该公司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自3月起停产停工至今。为了向其位于德国的外资方说明目前的实际情况,也为向其合作方、客户解释产品延期交付、服务暂停提供的原因,K公司特向我处申请办理了不可抗力公证。

    我处综合查阅了近期上海市政府及相关区、街道发布的一系列通知、公告及官方公众号推送内容,结合对该公司所处位置、营业范围等实际情况的调查结果,确认了其确为配合防疫政策导致全公司及生产车间停产停工、无法提供服务并交付产品的事实。基于上述事实情况,我处为其出具了附有英文和德文译文的不可抗力公证证明。


    疫情期间,我处公证服务“不停止,不打烊”,如广大市民朋友有紧急公证事项需要办理,可查看关于疫情封闭期间继续提供公证服务的重要通知,联系相应公证员或在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