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学历公证

学历是指曾在哪个学校毕业或肄业的经历。学历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在学校学习的经历和毕业或肄业的事实的真实、合法的活动。学历公证包括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明、结业证书、在校学习证明等。
当事人办理学历、学位公证,应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学历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其档案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经历证明;
(2)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应由所学习的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或补发的学历证书。证明中应写明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日期、毕业、肄业、结业日期、所学专业、学制几年、颁发证书的编号;
(4)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至4张(根据使用国的不同)。

办理学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如需办理在校学习证明,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日期、所学专业、学制几年、现为几年级几班在读学生。证明左下角需粘贴2寸免冠照片一张,加盖学校钢印骑缝章。右下角需写明学校名称、出具时间、加盖学校公章;
(2)办理高中学历证明,另需提供高中会考证书原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因每位申请人具体情况不同,办证所需材料以承办公证员要求为准